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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木斯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延长通知!
2020年02月15日 11:00   浏览:4401   来源:佳木斯头条


防控疫情期间,为了保障佳木斯市居民就医顺畅无扰,市医疗保险局发布了七条相关医保政策,需要众人知晓。

♦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,个人不用负担医疗费。

♦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在异地就医,无需办理备案、转诊手续,实行先救治后结算,报销比例不调减,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垫付,疫情结束后,全国统一组织清算。

♦减轻救治医院垫付压力,建立救治资金预拨机制,确诊和疑似患者费用单列预算。

♦对符合国家卫健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诊疗项目,临时纳入医保目录的,医保基金按甲类支付。

♦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、灵活就业人员,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,可延长至 4 月 30 日前完成补办补缴。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,免收滞纳金,不影响待遇享受。

♦需在2、3月份办理续保缴费的人员,可延迟至4月份办理,在4月30日前足额缴费后,视同连续缴费,欠费期间可享受医保待遇。

♦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,5月31日前缴费的可享受医保待遇。

不见面服务电话:

0454-8611218,8839655

18249243806,18249240970

来源 | 市医疗保险局 掌上佳木斯AP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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